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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统计局文件

稿源单位:                   日期:2008-06-19                银党办发[2008]43号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对1—5月份限额以上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定期统计报表

报送情况的通报

  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调查单位: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发展变化情况,为我市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要如实上报各月、季统计报表,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从2008年1—5月份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和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但也有部分企业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一些企业不催不报,直接影响了全市统计数据的汇总,进而影响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现就2008年1—5月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月报(E202-1)、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月报(E202-2)报送质量较差、有迟报现象的10家企业通报如下:

  银川惠华物资有限公司

  宁夏通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丰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颐鸿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海悦建国饭店有限公司

  宁夏盛世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宁夏长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丰大酒店

  宁夏天都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银川越秀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希望被通报的单位要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加强整改,在今后各月、季报表报送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本单位统计报表。

  为检查落实各统计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我局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统计执法巡查工作,对全市部分限额以上批零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上述被通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银川市统计局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银川市统计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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