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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统计局和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
新开工项目投资统计
为加强和规范银川市新开工项目投资统计工作。近日,银川市统计局联合市发改委、经委、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局6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银川市新开工项目报告统计工作的通知》(银统综发〔2008〕36号),为认真做好《通知》的贯彻和落实工作,针对银川市投资统计工作实际,提出了如下具体要求:
一是结合贯彻自治区5部门通知精神,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个有利契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二是建立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度,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确保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各级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联系会议。
四是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和银川市两个地级开发区,每月末向银川市上报当地《新开工项目报告》登记情况报告。
五是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将新开工项目纳入统计之前,需组织专人赴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核实后,方可入库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六是银川市统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上报的项目进行逐个审核,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切实从源头上把好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质量关,保障数据的真实性,保证相关工作和相关数据的协调性。
七是为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将新开工项目报告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统计工作考评之中。
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对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强化部门联手管理,推进投资项目符合规章开工建设起到了监督作用。同时,还将对基础工作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产生积极的影响。 |